神木市高忠平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忠平 | 注册资本:0.002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1MA705E5R8W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金澜小区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神滨市监处罚〔2024〕2018号
2024年9月15日,我局接到全国12315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610821002024091504994239),投诉内容为神木市高忠平超市售卖超过保质期的方便面。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神木市高忠平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进门后排货架发现茄皇牌茄皇鸡蛋面11袋(生产日期2024年2月25日,2024年8月24日前食用);茄皇牌茄皇牛肉面1袋(生产日期2024年2月25日,2024年8月24日前食用)。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茄皇牌茄皇鸡蛋面11袋、茄皇牌茄皇牛肉面1袋;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3.罚款2500元。
2500.00元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2
神烟处﹝2023﹞第75号
2023年10月11日9时37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正常检查中来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交大医院一楼“神木市高忠平超市”,向当事人高忠平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查获当事人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中华(双中支)6条,好猫(细支长乐)18条,中华(细支)6条,芙蓉王(硬细支)4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0条,好猫(猴王磨砂)88条,共计6个品种132条整。卷烟包装周正,字迹清楚,印刷精良,图案清晰,和真品卷烟特征相符,初步查看32位码段来自于神木市本地。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神木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神烟存通字[2023]第75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高忠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在神木市多家商店购买,准备放在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高忠平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国产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文件,当事人高忠平违法进货总额为人民币2240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高忠平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2400.00元10%的罚款计2240.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6个品种132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2240.00元
神木市烟草专卖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