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惠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金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MA06UAPK6U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张自忠路240号港湾中心16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5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4-09-04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31
(2024)津0101民初786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惠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4-09-06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惠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凯市监处罚﹝2025﹞4-39号
2024年12月4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被举报方可能存在违法刷单、好评有奖的行为,要求核查。接举报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6日到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未在注册地经营,无法联系上当事人。2024年12月18日,当事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1月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故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于2025年1月8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2025年1月13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被举报方存在好评有奖的行为,销售状况存在虚假,要求核查。 2025年1月10日,我局已因当事人涉嫌以变相返现的方式诱导用户虚构评价立案查处,因上述举报涉及同一当事人的同类型违法线索,故并案处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举报人于2024年4月9日从拼多多平台实付5700元在当事人处下单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举报人提供了与当事人客服在拼多多平台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客服向举报人发送了“ 五星,和晒图三张,20文字”、“送散热底座和键盘”字样的消息。当事人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无异议。接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8日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客服与顾客的聊天记录中,发现客服向顾客发送“ 五星,和晒图三张,20文字”、“送散热底座和键盘”字样的消息。现场未发现当事人存在刷单行为。经询问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表示“五星”就是好评的意思。当事人通过赠送礼品变相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给予“五星”好评,增加店铺的好评率。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以变相返现的方式诱导用户虚构评价的构成要件。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