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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刘云静内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云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1950TT6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鑫和家园西厢房商服4号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5〕91号
2025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药品养护制度,但未填写药品养护记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再一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当事人由于家里有事,未开门营业的原因,在责令期限后,仍未填写药品养护记录。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未填写药品养护记录。此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遂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配备专用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做好储存、养护记录,确保药品储存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医疗机构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或者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药品储存和养护、停止使用、报告等义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
2025-11-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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