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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荡茜湖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伟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5MA27MJFY2E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归庄庄西村五十一组2号(农村住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97号
经查,当事人是太仓市的一家食品小作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为 ZF3205851500023,主要负责黄酒的生产和销售。2025年1月3日至1月8日,当事人共使用2000kg大米、40kg小麦、10kg酒曲和3000kg水进行投料混合发酵,发酵完成后将黄酒放置于酒坛中储存。2025年9月18日,当事人将上述生产的1坛黄酒进行分装,共生产黄酒35瓶(0.5L/瓶),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 2025年12月24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黄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1月16日,我局收到1份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CJFS252900),检验报告内容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黄酒(生产日期:2025年9月18日)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是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0131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内未发现上述批次黄酒留存。当事人提供了销售记录,记录显示共销售上述批次黄酒35瓶,20元/瓶,其中4瓶黄酒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31瓶黄酒销售给散户,故涉案货值金额为700元。违法所得为700元。 另查,当事人在购入上述批次黄酒的原料时,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有索证索票过程但不齐全。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提供了整改报告。此外,当事人积极沟通涉案产品的召回,共召回上述涉案批次黄酒31瓶。
对于当事人生产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罚款5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对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及《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给予警告。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三、没收违法所得7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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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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