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弓棚镇广文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广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P9D22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弓棚镇街道十字街北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1368号
榆树市弓棚镇广文综合商店 ,负责人高广文,于2003年10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榆树市弓棚镇街道十字街北50米,店内营业面积80平左右,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烟酒、粮油、日用百货*零售。该商店将购进的“小富农品牌稻花香”红色袋装大米(产品名称:大米,原料:水稻,生产商:哈尔滨博稻旺米业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双城镇承旭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许可证号:SC10123018201701,生产日期:2023年12月9日,保质期:6个月(20℃以下),产地:黑龙江 哈尔滨,净含量为25kg),以标明“美梁久康五常大米”(产品名称:五常大米,保质期为6个月,净含量为10kg,生产日期见包装封口或喷码,生产商为五常市龙缘米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QS230101025662,为已经取消使用的生产许可标识标识)的白色包装袋进行分装,当事人根据原包装生产日期加盖日期印章后进行销售,当事人能提供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货台账,根据两名投诉人提供的购买记录,违法所得为800元,已销售的大米货值为800元,2袋待售的两袋大米售价为60元/袋,故货值为920(800+120)元。
2024年3月21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弓棚管理所接到举报人现场举报,举报人称“2024年2月5日在榆树市弓棚镇广文综合商店购买了10袋分装销售的大米且商店使用虚假包装销售大米,请求查处”并提供了视频证据。2024年3月21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弓棚管理所根据视频证据对榆树市弓棚镇广文综合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商店店内北侧有2袋所举报的大米待售,标签的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均为虚假内容,当事人并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虚假标签内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因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⑴当事人无生产许可证分装大米的行为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建议处罚6000元,⑵当事人对使用虚假标签内容的违法行为建议处罚2000元,综上处罚如下:
1.没收2袋五常大米、封口机以及日期印章
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3.共计处罚3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800元
8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