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荣祥花炮制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琳 | 注册资本:4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MA37NCBJ2T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鹅峰乡布塘村10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265号
2026年4月8日,本局接到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九瑞市监案移[2026]8号),资料显示:“产品名称:精品发财炮(鞭炮)、规格型号:单个含药量:≤0.05g、等级:C级、生产日期:2025-06-15、受检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瑞昌市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南环路北侧大唐盛世小区8栋、18270693043、标称生产者、地址及联系电话:万载县荣祥花炮制作有限公司、鹅峰乡布塘村/)”产品,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D-TXZJ/20260106764)检验结论:经检验,引燃装置(引火线)、引燃装置(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要求,依据《九江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7.5元;
2、罚款3,324元;
合计罚没款3,451.5元,上缴国库。
3324.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2
万市监稽商处罚﹝2024﹞5号
当事人生产侵犯“荣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爆竹产品的违法经营额共计125,903.3元。
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侵犯“荣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62951.65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