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陈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25MACT014891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舜峰镇建材市场3层302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43号
当事人2023年7月26日经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在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舜峰镇建材市场3层302房从事:物业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服务。当事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临武县紫金缘小区外围商铺暂未实现抄表到户,由当事人向各商铺提供物业服务和转供电服务。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当事人一直以1元/千瓦·时的单价向各商铺收取电费,当事人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为一般工商业分时电价,经核查当事人向供电企业缴电费单价及转供电价差如下:一、2023年8月缴电费单价为0.86元/千瓦·时,单价差额为0.14元/千瓦·时;二、2023年9月缴电费为单价为0.9元/千瓦·时,单价差额为0.1元/千瓦·时;三、2023年10月缴电费为单价为0.82元/千瓦·时,单价差额为0.18元/千瓦·时;四、2023年11月缴电费单价为0.82元/千瓦·时,单价差额为0.18元/千瓦·时;五、2023年12月缴电费单价为0.82元/千瓦·时,单价差额为0.18元/千瓦·时;六、2024年1月缴电费单价为0.82元/千瓦·时,单价差额为0.18元/千瓦·时;七、2024年2月缴电费单价为0.82元/千瓦·时,单价差额为0.18元/千瓦·时;八、2024年3月缴电费单价为0.82元/千瓦·时,单价差额为0.18元/千瓦·时;九、2024年4月缴电费单价为0.82元/千瓦·时,单价差额为0.18元/千瓦·时;十.2024年5月缴电费单价为0.8元/千瓦·时,单价差额为0.2元/千瓦·时;十一、2024年6月缴电费单价为0.8元/千瓦·时,单价差额为0.2元/千瓦·时;十二.2024年7月缴电费单价为0.8元/度,单价差额为0.2元/千瓦·时;十三.2024年8月缴电费单价为0.8元/千瓦·时,单价差额为0.2元/千瓦·时;十四.2023年9月缴电费单价为为0.8元/度,单价差额为0.2元/千瓦·时。以上十四个月每月当事人以0.8元/千瓦·时至0.9元/千瓦·时不等的单价向供电企业缴纳不固定存在变量的分时电价电费,以固定1元/千瓦·时的单价向临武县紫金缘小区外围商户收取转供电电费。对紫金缘小区外围商户充值记录进行查询,商户充值电费到用电卡后其使用时段存在跨月情况,且每月用电记录无法查实,当事人加价收取转供电电费金额无法查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核实。
罚款58000元。
58000.00元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