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润姿靓雅养生保健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林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02MABPFY055F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国光路60号仁文·大儒世家D与洪光小学置换地4#楼1层08、09商业网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3
服务合同纠纷
吴*
福州市鼓楼区润姿靓雅养生保健服务部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3
(2025)闽0102民初577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吴*
安*,福州市鼓楼区润姿靓雅养生保健服务部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3
2024-01-25
(2024)闽0102民初31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唐**
福州市鼓楼区润姿靓雅养生保健服务部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鼓市监处罚〔2025〕9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开业,主要提供养生保健服务,持有《卫生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鼓卫公字[2022]第HS36号)。当事人查验留存其购进使用的普通化妆品“益道坊草本套④”(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237990)“御盉精华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048112)“御盉悦享精华油”(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048014)“御盉精华液”(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048015)“益道坊苗之清套”(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253967)的供货者《营业执照》、《出货单》(日期:2023年12月28日、2024年3月20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但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中,“益道坊草本套④”被记录为“益道坊草本套系列”,“益道坊苗之清套”被记录为“益道坊苗之系列”,“御盉精华霜”“御盉悦享精华油”“御盉精华液”被合并记录为“御盉臻享套系列”,即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中,化妆品名称与化妆品外包装及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的化妆品名称不符。该进货单据中也没有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当事人未查验留存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当事人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化妆品相关情况,仅建立用于定期盘点产品库存的《货物清单表》,非在进货查验时建立,且仅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核对日期及核对人,记录的产品名称与化妆品外包装及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的化妆品名称不符。
当事人将上述进货单据中的化妆品销售给老年人消费者,暂存在经营场所并用于向其提供的养生保健服务中。“益道坊苗之清套”的购进总价为106020元,销售总价为117800元;“御盉精华霜” “御盉悦享精华油” “御盉精华液”的购进总价为44010元,销售总价为4890元;“益道坊草本套④”的购进总价为5301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向消费者提供预付款式服务、书面订立《服务合同》《产品购买合同》后,并未将其交付消费者留存一份。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警告;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2
榕鼓卫公罚﹝2025﹞3号
安排未获取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
1000.00元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