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关镇二思麻香醋作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泽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5MA72225T7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关镇马堡村一组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罚〔2026〕25号
2026年5月29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平台接收到不合格报告反馈,报告显示张家川县马关镇二思麻香醋作坊销售的二思麻香醋(生产日期: 2026-03-11)经兰州粮安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报告单号NO:LLG00730052)。当日执法人员到达该作坊现场送达检验报告书,并告知当事人马泽刚抽检不合格的事实,同时也告知当时人马泽刚若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且告知当事人马泽刚检验报告中显示的微生物不合格项不在复检范围之内。当事人马泽刚表示认可兰州粮安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结果,并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关镇二思麻香醋作坊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4000.00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2
(张家川)市监罚〔2025〕43号
张家川县马关镇二思麻香醋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关镇二思麻香醋作坊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4032元,大写肆仟零叁拾贰元整。
4000.00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