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福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4MA1CAWBD8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街道平阳小区12#综合楼00单元01层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铁市监处罚﹝2023﹞26号
经查明,我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5月30日对齐齐哈尔福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日销售的处方药 “Z雷贝拉唑钠肠一盒,批号:221110-2 ;有效期:202410”,未提供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铁市监责改[2023]36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齐铁市监当罚[2023]2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齐齐哈尔福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分店进行责改复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6月27日销售的处方药“亚宝力维,批号:230207;有效期:202407”一盒,未提供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销售的处方药依旧不能提供出医师处方。1. 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各一份,证明 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2.2023年5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 现场检查的时间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3.2023年5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当场行政处罚的时间、地点、处罚的内容; 4.2023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廉娜)下达询问通知书(齐铁市监询通[2023]11号)1份,证明 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接受询问及提供相关材料; 5.2023年7月4日,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廉娜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交代的违法事实; 6.2023年7月4日,当事人提供的本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廉娜的身份、该(单位)主体资格、行业许可资质; 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7日当事人提供销售的处方药品票据(补打)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品的事实。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500.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