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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朝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3314760184U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玉峡大道18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9
(2025)赣0823民初185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人民法院
2
2024-09-03
(2024)赣0823民初136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罗**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3
2022-11-08
(2022)赣0823民初154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王**,王**,王**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4
2022-06-16
(2022)赣0823民初74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赖**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5
2022-03-23
(2022)赣0823民初23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罗**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6
2021-01-28
(2021)赣0824民初2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份公司,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龙**
新干县人民法院
7
2021-01-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龙**,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份公司
新干县人民法院
8
2020-05-28
(2020)赣0823民初333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邱**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9
2020-03-16
(2020)赣0829民初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刘**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10
2020-02-18
(2020)赣0829民初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刘**,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安福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2
(2025)赣0823民初185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峡江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6
2022-06-24
(2022)赣0823执恢11号之二
民事
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吴**民事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7-26
2022-02-24
(2022)赣0823执恢1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吴**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4-01
2022-02-23
(2022)赣0823民初23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罗**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3644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10
2021-12-29
(2021)赣0823民初166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10
2021-12-29
(2021)赣0823民初167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罗**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1-10
2021-12-29
(2021)赣0823民初167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6-07
2021-03-17
(2021)粤0308行审3063号
其他行政行为
0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21-05-10
2021-01-14
(2021)粤0308行审601号
其他行政行为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21-01-08
2020-11-18
(2020)赣民申14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15
2020-08-14
(2020)粤0308行审6470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泉高二﹝2025﹞罚字第233号
2025年03月29日16时20分,我单位执法员林乃君、杨承谋在沙厦高速德化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魏艳泉驾驶的黄赣DD6088﹝黄赣DS63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途经沙厦高速德化收费站,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改正,并对车上驾驶员魏艳泉进行询问。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日魏艳泉驾驶该货车运载铜管和铁件,从泉州德化到泉州惠安。该货车车主是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魏艳泉是驾驶员,该趟运输由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运。承运人峡江县宝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系统显示,该企业一年内不存在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被处罚的情况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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