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城市袁家湾粮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威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4MA498QB31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城市小河镇杨河村四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9
(2024)鲁0104民初71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城市袁家湾粮油有限公司
济南宇源圣能包装有限公司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8
(2024)鲁0104民初71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城市袁家湾粮油有限公司
济南宇源圣能包装有限公司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3
2022-08-22
(2022)鄂0684民初20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城市袁家湾粮油有限公司
武冈市南芗米业有限公司
宜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6〕202号
经查,当事人因有客户向其反应,印有“桥米王”字样的米比较好卖,建议其也生产这种包装的米,并在网上查证“桥米王”不是注册商标后,就委托六安市中意塑编彩印有限公司按照其提供的外观设计内容和版面进行排版、印制上述印有“ 桥米王珍品 湖北特产桥米王优质系列米”字样的涉案包装袋共计1649条,其中:大的包装袋(标注净含量:20kg )印制了1023条,印制费用为0.84元/条,已使用500条,剩余523条;小的包装袋(标注净含量:10kg )印制了626条,已使用200条,剩余426条。上述包装袋被当事人用于包装其生产的大米后销售给汉川刘斌粮油有限公司,其中:2026年1月27日标注净含量为20kg的大米销售了300袋,标注净含量为10kg的大米销售了200袋(300袋标注净含量为20kg的大米因包装封口有问题无法销售被汉川刘斌粮油有限公司退回);2026年3月19日标注净含量为20kg的销售了200袋 ,实际共计销售6000kg,销售价是3.82元/kg,共计货款22920元,目前汉川刘斌粮油有限公司还未向当事人支付货款。 “京山桥米”为京山桥米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中“京山”指地名京山县,“桥米”特指产于京山县的相关优质大米。当事人没有取得“京山桥米”的注册人授权使用“京山桥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也没有注册“桥米王”商标,其在生产销售的大米包装袋上突出印有“桥米王”字样,并标称“湖北特产桥米王优质系列米”,完整包含了“京山桥米”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桥米”,与“京山桥米”构成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当事人于2026年6月18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涉案产品召回情况说明。 本案中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29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