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亚文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061213966N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吴庄子村裕华路五支路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5
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2
(2025)冀08民终2543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汇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8-0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5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25-07-22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山西天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6
2025-07-03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7
2025-06-26
(2025)冀0802民初375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汇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8
2025-06-25
(2025)冀0802民初375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汇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9
2025-06-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4
2023-03-21
(2023)冀0802民初127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市鸿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24
2023-03-21
(2023)冀0802民初128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市鸿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764.66元
民事案件
3
2023-09-22
2023-06-14
(2023)陕0113民初11584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安华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647.4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9-07
2023-02-06
(2023)京0115民初204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博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551970.17元
民事案件
5
2023-09-07
2023-05-22
(2023)京0115民初204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博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49951.2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9-07
2023-02-06
(2023)京0115民初20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博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851184.17元
民事案件
7
2023-09-07
2023-05-22
(2023)京0115民初20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博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5647.66元
民事案件
8
2023-03-31
2023-03-01
(2022)津0113执5199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跃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12-09
2022-07-12
(2022)津0118执68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10-29
2022-09-01
(2022)津0112民初837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天津市龙福建筑器材租赁站、天津鸿坤团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778.0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珠斗人社监罚决字﹝2023﹞10419号
2023年7月6日接到当事人6名工人的投诉,反映他们在当事人承接的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街道复地星瑜湾项目工作,要求支付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份劳动报酬的诉求。2023年7月6日,本机关依法通过当事人的住所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珠斗人社监询通字〔2023〕10419号),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7月10日15时前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并携带相关资料前来接受调查询问。2023年7月8日15时09分,当事人签收文书。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履行义务。2023年7月13日,本机关依法通过当事人的住所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斗人社监令字〔2023〕10419号),责令其于2023年7月17日前按上述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2023年7月16日06时23分,当事人签收文书。当事人逾期未按指令要求履行义务。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元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23
2
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321号
你单位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HD00-0403街区永丰产业基地(新)F1地块项目HD00-0403-00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9项)的保温涂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你单位与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保温涂料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价款为2423050.34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该保温涂料工程属于大型工程项目,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该保温涂料工程项目负责人。你单位授权在该保温涂料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雒文豪,注册编号是“津212192038585”。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你单位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雒文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胡男。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较轻或者严重的违法情节。
责令你单位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07-25
3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3﹞第590163号
该单位承建的“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北东南一期土地储备项目1104-6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10项)”项目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以2000元罚款
200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07-13
4
A1102023014
经查,该企业施工的津丽(挂)2021-03地块B地块(一标段)保温及线条制作及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存在使用有安全隐患设备、设施的违规行为。
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工消除隐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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