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醴陵市阳仔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旸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81MABQ460A06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沈潭镇美田桥村飞机坪组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醴市监处罚字{2024}304号
2024年7月4日,我所接到市局编号:2024063转办单(醴陵市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交办暨流转单)和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J20240851,报告显示:醴陵市阳仔食品厂于2024年4月1日生产的蜂味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所执法人员丁叶骥和邹湘桃于2024年7月8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现场予以签收。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厂房未见上述批次产品库存。当事人签收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 经查,当事人系2022年6月20日在本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并于2022年08月29日取得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当事人2024年4月1日生产了5件蜂味姜,每件10斤,共计50斤。 当事人于当日将产品打包销售给个人经销商,没有直接销货至被抽样单位上栗县彭高万客莱购物中心。上述蜂味姜的成本价为6.5元/斤,售价为7.5元/斤,共计货值金额375元,获利50元。案发后,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产品召回资料和整改报告。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罚款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共计805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2
醴市监处罚字〔2023〕150号
当事人的上述不合格产品共生产40斤,销售价为6元/斤,成本价为5元/斤,货值金额为240元,共获取利润40元。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共计804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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