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滑县上官镇俏佳人日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婷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526MA41QWYD7Y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上官镇孟庄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滑市监处罚〔2026〕116号
2026年0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南侧货架从发现摆放有正在销售的化妆品,①欧诗漫珍珠水氧肌活精华露,净含量:35ml,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浙妆20160027,生产批号:F021CB610,限期使用日期:2025/03/07,共计:2瓶,生产批号:E0216BC12,限期使用日期:2025/10/19,共计:1瓶,现场价签标注69元;②欧诗漫珍珠水氧保湿睡眠面膜,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浙妆20160027,生产批号:F021CB610,限期使用日期:2025/03/07,共计:1瓶,现场价签标注49元。经核实,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化妆品予以扣押,现场检查时陶婷婷在场陪同。 2026年03月3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并接受了询问。 经查,“欧诗漫珍珠水氧保湿睡眠面膜”共进了6瓶,购进价格30元,销售价格49元,已经销售了5瓶;“欧诗漫珍珠水氧肌活精华露”,共购进5瓶,购进价格59元,销售价格69元,已经销售了3瓶,另一个同产品生产批号:E0216BC12,限期使用日期:2025/10/19,共购进3瓶,购进价格59元,销售价格69元,已销售了2瓶,上述化妆品均从郑州一家叫东方百丽的化妆品经销商购进的,具体营业执照的名字已记不清了,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对我局执法人员扣押上述化妆品无异议。 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上述化妆品的备案号进行查询,经查,被扣押的化妆品均有备案信息(附上述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截图)。 调查认定的事实: “欧诗漫珍珠水氧保湿睡眠面膜”共进了6瓶,购进价格30元,销售价格49元,已经销售了5瓶;“欧诗漫珍珠水氧肌活精华露”,共购进5瓶,购进价格59元,销售价格69元,已经销售了3瓶,另一个同产品生产批号:E0216BC12,限期使用日期:2025/10/19,共购进3瓶,购进价格59元,销售价格69元,已销售了2瓶,货值金额共计256元,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确认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是否销售,销售情况无法认定,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及场所的事实; 2.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3.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上述化妆品的备案号查询信息,证明被扣押的化妆品均有备案信息。 4、通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办案系统查询,证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当事人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的规定。
1、没收欧诗漫珍珠水氧肌活精华露3瓶;欧诗漫珍珠水氧保湿睡眠面膜1瓶; 2、警告; 3、罚款4000元。
4000.00元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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