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神硅肥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莹莹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1MA1C967G0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腰屯乡万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字﹝2023﹞81号
经查:2023年3月25日,当事人在鹤岗市润久肥料有限公司购入硫酸铵原料4.02吨,并于3月31日开始组织生产,生产规格型号50kg/袋、氮含量≥20.5%的硫酸铵,该批原料共计生产3.5吨硫酸铵肥料。神硅肥业生产硫酸铵每吨成本为原料(硫酸铵)850.00元、运费50.00元.人工费40.00元、包装费60.00元、电费20.00元,硫酸铵出厂成本价为1020元/吨。2023年4月2日,神硅肥业将该批硫酸铵共计3.5吨全部销售给鹤岗市亿鑫农资供销连锁有限公司盛合分公司,销售价格为1100.00元/吨,共获利280.00元。当事人提供了原材料进货票据、生产记录、销售票据。 调查认定的事实:黑龙江省神硅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氮含量≥20.5%的硫酸铵肥料共计3.5吨,生产成本价1020.00元/吨,销售价1100.00元/吨,产品全部售出。货值金额3850.00元,违法所得280.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鹤岗市亿鑫农资供销连锁有限公司盛合分公司抽查通知书、抽样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抽样情况; 2.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硫酸铵肥料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情况 ; 3. 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2023年化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抽样文书邮寄及异议处理情况汇总表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获悉产品不合格事实及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5. 原料进货单、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生产成本表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生产成本、生产数量情况; 6.销售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情况; 7.原料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 8.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 9.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情况和授权委托人自然人身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3850.00元。 2、处没收违法所得280.00元。 罚没款合计:4130.00元。
385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