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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贵人来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艳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81MAEM9LN56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高西社区赵院七组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6〕73号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多个地方零散购买上述被澄江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到澄江贵人来超市进行销售,购进89mm中华(双中支)1条,库存1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42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45元/包;90mm贵烟(跨越)2条,库存1.5条,销售了0.5条,购进价格21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4元/包;97mm钻石(细支荷花)1条,库存0.9条,销售了0.1条,购进价格38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40元/包;84mm云烟(软大重九)1条,库存0.7条,销售了0.3条,购进价格75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90元/包;84mm黄金叶(小目标)1条,库存1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135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15元/包;84mm利群(长嘴)1条,库存0.9条,销售了0.1条,购进价格20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2元/包;97mm南京(炫赫门)1条,库存0.8条,销售了0.2条,购进价格195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1元/包;88mm双喜(勿忘我)1条,库存0.5条,销售了0.5条,购进价格185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0元/包;84mm云烟(紫)1条,库存1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122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14元/包;97mm龙凤呈祥(遇见)1条,库存1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135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15元/包;84mm中华(软)0.8条,库存0.8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67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75元/包;84mm中华(硬)1条,库存0.8条,销售了0.2条,购进价格38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45元/包;84mm玉溪(软)2条,库存1.7条,销售了0.3条,购进价格21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3元/包;88mm玉溪(鑫中支)1.9条,库存1.9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23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5元/包;88mm云烟(中支云龙)1条,库存1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18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0元/包;84mm芙蓉王(硬)1条,库存1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23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5元/包;84mm云烟(软珍品)1条,库存1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215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3元/包;97mm南京(十二钗薄荷)1条,库存1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198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2元/包;97mm泰山(颜悦)1条,库存1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135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15元/包;88mm云烟(小熊猫家园)1条,库存0.9条,销售了0.1条,购进价格18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0元/包;84mm贵烟(硬黄精品)1条,库存1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135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15元/包;97mm芙蓉王(硬细支)1条,库存0.9条,销售了0.1条,购进价格23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5元/包;88mm天子(中支)1条,库存1条,销售了0条,购进价格230元/条,单包销售价格是25元/包。截止到2026年4月8日澄江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时止,除被澄江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外,澄江贵人来超市内已无库存卷烟,上述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货值金额共计6514.00元。当事人未做进货和销售记录,不能提供进货单据及销售记录。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以及澄江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涉案物品价格明细计算出违法经营金额为7185.00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98.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捌元伍角整(¥98.5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肆元柒角伍分(¥2514.75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贰仟陆佰壹拾叁元贰角伍分(¥2613.25元),上缴国库。
2514.75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2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6〕15号
2025年7月,当事人在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高西社区赵院七组17号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澄江贵人来超市 (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之前在昆明市黑林铺经营的剩丰超市因为经营场所的房子搬迁导致关门歇业而剩下的卷烟拿至澄江的新店 (澄江贵人来超市)进行销售 货值金额总计玖仟零壹拾捌元整(9018.00元),上述卷烟当事人都是单包销售,未做进货和销售记录,也未索取进货单据,所以无法提供进销货单据。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以及澄江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涉案物品价格明细计算出违法经营金额为玖仟零壹拾捌元整(9018.00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元壹角(160.1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元壹角(¥160.1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肆元伍角(¥2254.5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肆元陆角(¥2414.60元),上缴国库
2254.5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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