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贵人来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艳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81MAEM9LN568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高西社区赵院七组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6〕15号
2025年7月,当事人在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高西社区赵院七组17号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澄江贵人来超市 (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之前在昆明市黑林铺经营的剩丰超市因为经营场所的房子搬迁导致关门歇业而剩下的卷烟拿至澄江的新店 (澄江贵人来超市)进行销售
货值金额总计玖仟零壹拾捌元整(9018.00元),上述卷烟当事人都是单包销售,未做进货和销售记录,也未索取进货单据,所以无法提供进销货单据。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以及澄江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涉案物品价格明细计算出违法经营金额为玖仟零壹拾捌元整(9018.00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元壹角(160.1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元壹角(¥160.1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肆元伍角(¥2254.5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肆元陆角(¥2414.60元),上缴国库
2254.5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