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骏达金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俊飞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785AL647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1233号玉器城三期340、34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0
(2024)新0103民初364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新疆骏达金商贸有限公司
徐**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15
(2023)新0103民初102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艾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骏达金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3-12-14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艾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骏达金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5)213号
你单位2019年~2020年无真实业务发生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发票金额合计798,056.65元,税款合计9,922.35元,价税合计807,979.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构成虚开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