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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励能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南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618U5Y4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星光村一组(原大同纸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9
(2024)渝0102民初24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励能建材有限公司
陈**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环罚﹝2024﹞16号
2023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励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涪陵区龙潭镇星光村一组的搅拌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搅拌站物料堆场堆存了大量易产尘的砂石,但堆存区未密闭,未设置围挡,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所有物料直接露天堆存。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应予处罚。
2023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励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涪陵区龙潭镇星光村一组的搅拌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搅拌站物料堆场堆存了大量易产尘的砂石,但堆存区未密闭,未设置围挡,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所有物料直接露天堆存。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予罚款:人民币2.1250万元整。
2125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4-02-20
2
涪环罚﹝2024﹞17号
2023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励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涪陵区龙潭镇星光村一组的搅拌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在搅拌站北侧未硬化的空地清洗罐车,洗罐后产生的大量混凝土泥浆直接堆存于该处空地,泥浆水通过路边的雨水管道流入南涪路公路旁的沟渠,最终流入外环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2023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励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涪陵区龙潭镇星光村一组的搅拌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在搅拌站北侧未硬化的空地清洗罐车,洗罐后产生的大量混凝土泥浆直接堆存于该处空地,泥浆水通过路边的雨水管道流入南涪路公路旁的沟渠,最终流入外环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10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4-02-20
3
涪林业罚决字﹝2023﹞第222号
根据涪陵区林业规划和资源监测中心线索,经依法查明,该单位于2018年年底,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星光村一组(小地名:大同纸厂)处的林地,用于修建库房,改变了该处林地用途。经现场勘验,该图斑土地面积为0.1486公顷,其中占用非林地面积为0.1462公顷,占用林地面积为0.0024公顷(即24平方米,折0.04亩),林地地类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
"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4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决定对该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4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144元,即24平方米×12元/平方米×0.5=144元;2.处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4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96元,即24平方米×8元/平方米×0.5=96元。以上两项罚款合计240元,大写:贰佰肆拾元整。"
240.00元
涪陵区林业局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