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市增城偶遇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华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9UM1KW2Q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335号写字楼B310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处罚〔2024〕12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焦糖脆(焦糖瓜子味)(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涉案货值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参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3.05元。
当事人:广州市增城偶遇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9UM1KW2Q,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谢华见,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0年06月07日,经营场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335号写字楼B310房,经营范围:零售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9月28日,本局收到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焦糖脆(焦糖瓜子味)(饼干)霉菌项目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23日从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5盒焦糖脆(焦糖瓜子味)(饼干)(规格型号:358g/盒;生产日期:2022-07-07)用于销售,截至本局立案之日止,上述商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卖给抽检机构8盒,卖给其他顾客7盒。2022年8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焦糖脆(焦糖瓜子味)(饼干)进行监督抽检。根据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就此出具《检验报告》(No:食监2022-09-0078),被抽检的焦糖脆(焦糖瓜子味)(饼干)检验结论情况如下:序号“7”的检验项目为“霉菌,CFU/g”;标准指标为“≤50”;实测值为“5.2×102”;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依据为“GB 4789.15-2016(第一法)”;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0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结果无异议且不申请复检。当事人购进上述焦糖脆(焦糖瓜子味)(饼干)的进货价为6.86元/盒,销售价为13.73元/盒,涉案货值为205.95元(货值=进货数量×销售价),违法所得为103.05元(违法所得=销售数量×进货价与销售价之差) 另查明,当事人提供了上述焦糖脆(焦糖瓜子味)(饼干)的出厂检验报告、进货单据、出厂检验报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2022年10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7张、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1份;3.2022年11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4.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采购详情截图、销售清单、涉案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各1份;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网络)(抽样单编号:DC2244010000364258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No.0094562)、检验报告(No:食监2022-09-0078)、不合格报告说明各1份。 2023年12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焦糖脆(焦糖瓜子味)(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50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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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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