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481MA3T27455R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大同路问天广场A座16楼16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7
(2026)粤0192民初127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谢**
张**,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胡*,弓**
广州互联网法院
2
2026-05-07
(2026)粤0192民初128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谢**
张**,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胡*,弓**
广州互联网法院
3
2025-09-16
(2023)粤0192执4043号
谢**
弓**,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胡*
广州互联网法院
4
2022-12-06
(2022)粤73民终4070号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谢**
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5
2022-10-19
(2022)粤73民终3740号
著作权权属
谢**
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6
2022-07-15
(2022)沪0104民初5142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上海红纺元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荆州市羽升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7
2022-01-17
(2021)粤0192民初33948号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谢**
魏**,陈*,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泰安鑫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莆田市风穗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8
2022-01-17
(2021)粤0192民初33948号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广州互联网法院
9
2022-01-17
(2021)粤0192民初33940号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广州互联网法院
10
2022-01-17
(2021)粤0192民初33940号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谢**
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1
(2026)粤0192民初127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谢**
胡进;弓雨莹;张晓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互联网法院
2
2026-03-11
(2026)粤0192民初128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谢**
张晓丹;胡进;弓雨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互联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6
2025-10-13
(2025)粤0192执异59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弓雨莹等与侵权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6-27
2025-01-26
(2024)粤0192执3726号之一
侵权责任纠纷
谢*、滕州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1-26
2022-06-20
(2021)粤0192民初3394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谢**、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11
2021-09-30
(2021)沪73民初142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海宇谐商务咨询中心与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11
2021-09-26
(2021)沪73民初1817号之一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东莞市三胜内衣有限公司与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1-11
2021-09-24
(2021)沪73民初181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东莞市三胜内衣有限公司与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0-08
2021-09-30
(2021)沪73民初142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海宇谐商务咨询中心与滕州众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滕市监处罚〔2026〕203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有关要求,2026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6年4月15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2026年4月16日至4月17日,我局通过EMS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第一次邮寄地址核查函,2026年5月9日邮政局反馈第一次邮寄信息,邮寄信函无人签收被退回,2026年5月11日至5月15日,针对当事人登记第二次邮寄地址核查函,2026年5月16日邮政局反馈第二次邮寄信息,邮寄信函无人签收被退回。依据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一)通过实地核查,并由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该企业实际不存在的;(二)通过实地核查,能确认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的;(三)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可以认定当事人通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5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
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