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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盈畅农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朋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0882MA56F5402P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雷州市白沙镇新坑村文化楼旁符春松场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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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雷白行罚字﹝2025﹞07号
当事人2024年1月15日进货该批农药,20箱甲维盐·唑虫酰胺、20箱噻虫胺农药,进货价315元每箱,销售价350元每箱,于2025年4月20日前(即有效期前)销售6箱甲维盐·唑虫酰胺、6箱噻虫胺农药,剩下的过期农药存放于厂房待销售,2025年4月29日被我镇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立即制止并扣押正,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销售过期农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2024年1月15日进货该批农药,20箱甲维盐·唑虫酰胺、20箱噻虫胺农药,进货价315元每箱,销售价350元每箱,于2025年4月20日前(即有效期前)销售6箱甲维盐·唑虫酰胺、6箱噻虫胺农药,剩下的过期农药存放于厂房待销售,2025年4月29日被我镇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立即制止并扣押正,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销售过期农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镇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9500元。
9500.00元
雷州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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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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