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为君 | 注册资本:216.8888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E9LBJA8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干河街道满庭春社区周廖村黄金大道特一号(低空经济产业园培训基地园区内宿舍楼3栋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592号
2025年4月3日,我局依法对湖北能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食堂后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三防设施、餐饮卫生、食品卫生、食品留样、食品原料索票索证等,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后厨冰柜里发现:1、外包装“美味宣言 蒜香骨 大厨的选择 浙江厨宝食品”样式,净含量400克,生产许可编号:SC11133050205491,生产日期:2024/07/16的预包装食品4袋,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时已过保质期。2、外包装“锦诚 北虫草 手工挑选 新鲜采摘 ”,背面印有“东北特产,产品名称:北虫草,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0天,最佳储存条件:2-8度冷藏,生产地址:灯塔市锦诚食用菌种植农场,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温馨提示:黑色颗粒是培养虫草优质麦种”等字样的预包装食品3袋,其背面印有“产品名称:北虫草,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0天字样”,在产品上未发现喷码及生产日期。
经查,上述过期蒜香骨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20日在胜悦行海鲜冻品购进的,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共计进货20袋,每袋单价23元,共计花费460元。其中16袋在保质期内用掉了,由于是内部食堂员工使用的,没有对外出售故无销售金额,剩下的4袋于2025年7月17日被执法人员查获。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蒜香骨的货值金额为92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的北虫草是当事人于2025年7月6日从张金祥干菜调料批发部处购进的,当天购进3袋,每袋单价12元,合计金额36元。供货商张金祥称他并不销售北虫草牌虫草花,上述3袋北虫草牌虫草花是其于2025年7月6日以每袋12元的价格从段麻菌业处购进的,3袋金额共计36元,然后以同样的价格转卖给当事人。张金祥提供了自己从段麻菌业鲜蔬专卖店购进北虫草的进货票据及将北虫草卖给当事人的票据。截至案发,上述3袋北虫草牌虫草花没有使用。当事人称外包装喷码上没有生产日期是由于产品合格证及生产日期在箱子里面,该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其生产日期在箱内合格证上,供货商段麻菌业提供了上述3袋北虫草牌虫草花箱子内有生产日期的产品合格证,经确认属于食用农产品,箱内产品合格证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5年7月3日。
当事人从事餐饮经营、食品采购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对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有索票索证查验记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蒜香骨”4袋;2、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