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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桥心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782957666C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清晖路2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1
(2023)粤0606民初23417号
劳动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
黄**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
2023-08-16
(2023)粤0606民初23417号
劳动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
黄**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3
2022-12-28
(2022)粤0606民初3018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
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4
2022-06-10
(2022)粤0606民初13218号
劳动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
苏**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5
2022-05-19
(2022)粤0606民初11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
刘**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6
2020-06-09
(2020)粤0606民初83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x**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7
2020-06-09
(2020)粤0606民初83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涂**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8
2020-05-27
(2020)粤0606民初83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涂**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9
2023-04-11
(2022)粤0606执20944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刘**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0-08
2022-05-23
(2022)粤0606民初11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427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0
2020-07-10
(2020)粤0606民初83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涂**与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8-06
2019-10-22
(2019)粤0606执8839号之一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2-07
2018-12-07
(2018)粤0606民初2137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与王**、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07
2019-04-02
(2018)粤0606民初2137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与王**、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71.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2-13
2018-08-14
(2018)粤0606民初10683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谭**与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797.52元
民事案件
8
2018-11-12
2018-09-03
(2018)粤0606民初10803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与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12-28
2017-08-03
(2017)粤0606民初11913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意立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79766.92元
民事案件
10
2014-05-14
2014-05-14
(2014)佛中法民四终字第346号
劳动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与欧**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消防良行罚罚字〔2026〕5号
本机关(单位)于2026年6月25日对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6月25日,本单位检查人员对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佛山市顺德香云纱园林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良〔2026〕第0005号)、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序号 55,你单位属于较重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6800)。
68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