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双桥闽东三和石材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道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10105733476161U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柳北街1号院13号楼3单元商业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7-02
(2016)京0101民初2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闽东三和石材经销处,林**,朱**,中企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
2016-03-1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闽东三和石材经销处,林**,朱**,中企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02
2021-05-20
(2021)京0101执49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林**等 执行裁定书
9014093.51元
执行案件
2
2021-08-02
2021-07-09
(2021)京0101执499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林**等 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09-27
2016-06-20
(2016)京0101民初2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闽东三和石材经销处、林**、朱**、中企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77818.60元
民事案件
4
2016-06-20
2016-06-20
(2016)京0101民初2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北京市朝阳区双桥闽东三和石材经销处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4377818.60元
民事案件
行政处罚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没有数据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0-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0-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10-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1-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