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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江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1MA299AXU0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街道新河村河西路16弄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02
(2021)浙03民终182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易**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2-18
(2020)浙0303民初526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易**
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3
2020-07-15
(2020)浙0381民初47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公司,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4
2020-07-15
(2020)浙0381民初47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邵**
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9
2022-06-09
(2022)浙0303执1619号
民事
易**、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28
2021-01-13
(2020)浙0303民初5263号
劳动合同纠纷
易**、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402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2日10时47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六分线1K+100M检查时发现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壹拾元整。
15410.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2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08号
案件名称: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瓯综执决字〔2025〕第000708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执法部门: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6月18日23时54分,当事人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浙C*****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郭溪街道温瞿东路1351号门口道路上时,车内货物出现泄漏、散落情况,最终污染了温瞿东路,污染带长为3米,宽为0.6米,受污染面积为1.8平方米。当事人有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的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15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4
3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82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13日,当事人使用牌照浙****车辆在运输洗砂土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上路,行驶过程中使用喷水撒喷轮胎,导致车轮上的泥土脱落污染了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北路与学院东路交叉处南往北车行道路面,污染长20米、宽0.8米,面积16平方米。行政处罚的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1、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10
4
甬路政罚﹝2025﹞20124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9日19时20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2(嘉象线)宁波方向K244+600检查时发现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元整。
4220.00元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5
温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41号
2025年07月22日,当事人安排浙C****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沙子从**码头开出,准备运到**,2025年07月22日22时00分车子途径**道因沙子里有水比较稀顺着栏板缝隙溢出造成路面遗撒,构成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温州状元支行、浙江温州龙湾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
55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06
6
温路政罚〔2025〕72241
2025年5月7日10时19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肖乐、李大可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5-0318:01:17车号为浙C51894在G228(丹东线)温州方向K4106+9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3.8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4.86吨。
-
959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7
温路政罚〔2025〕2032
2025年3月11日8时31分,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金真德、苏剑培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1011:19:36车号为浙C55189在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39+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4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7.49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3785.00元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0
8
温路政罚〔2025〕2031
2025年3月10日9时11分,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金真德、苏剑培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0911:15:31车号为浙C55189在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39+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3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7.3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3715.00元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0
9
甬路政罚〔2024〕212937
2024年11月26日8时52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钱挺、翁武恩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1-19 19:20:58车号为浙C56271在S202(嘉象线)宁波方向K244+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9.3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36吨。
-
4220.00元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7
10
温路政罚﹝2024﹞0447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6日09时36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洞头方向)K4064+800M检查时发现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润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765.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3-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