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刘敏安诚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DEANL55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集贤县龙飞汽运公司3号楼1-1号(安诚汽车销售公司客休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4]28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安诚汽车销售公司客休区内,面积10平方米,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集市监责改[2024]110号),要求限期内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同时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集市监当罚[2024]110号),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办理食品小经营备案。
另查,当事人货架上有香烟销售,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店内顾客销售了香烟。当事人库存香烟明细:长白山1盒,老巴夺2盒,红塔山6盒。当事人销售香烟的进货价格、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分别是:长白山进价14元,售价16元,销售2盒;老巴夺进价10元,售价12元,销售3盒;白塔山进价8元,售价10元,销售4盒;龙烟进价12.5元,售价16元,销售3盒;红塔山进价9.5元,售价12元,销售1盒;销售利润31元,获违法所得31元;违法经营总额2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2、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经营者的身份;
3、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以及经营情况的事实;
4、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及香烟剩余库存情况;
5、当事人确认的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真实存在;
6、当事人提供的香烟销售清单,证明了当事人销售香烟的总数量及总利润。
罚款0.00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6.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