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居然鸿源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友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0069164337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大民镇五福玛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6〕325号
2025年12月15日我局收到《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龙市监案移〔2025〕006号), 你单位在2025年7月8日销售给龙江县润泰金宝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防火玻璃(DFB-06-C1.0/单片非隔热型防火玻璃)由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抽样,经黑龙江省龙质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该样品依据GB15763.1-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 防火玻璃》GB12513-2006《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标准检验,未达到耐火性能1.00h要求,判为不合格”。
齐齐哈尔居然鸿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防火玻璃(DFB-06-C1.0/单片非隔热型防火玻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为订单式生产,共生产了2片,销售价格为50元/片,共计100元。
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将检验报告(编号:HLZ(2025)X0603)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罚款:200元(货值金额2倍)
20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