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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途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信平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90059056981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红山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六市监高新罚[2025]027号
经查明,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实事确认单》:“当事人在开展机动车检测业务时先进行了仪器设备检验,在进行底盘动态检验”。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规范程序应为底盘动态等检验应在仪器设备检验的前面进行)。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实事确认单》:“报告编号为:24120652008N0206687(贵B50576、检测时间2024年12月6日)的检测报告,并调取视频,发现操作人员只进行了踩停,未迅速松开”。而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规定的底盘动态检验方法:“底盘动态检测项目中的制动以不低于20Km/h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扶方向盘,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当事人开展底盘动态检验规程违反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规定的底盘动态检验规程相关要求。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实事确认单》:“当事人未设置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外检区车辆底盘部件(含环检)检查设施(如地沟)缺失,驻车坡道边上的场地界限不清,未进行有效隔离,存在与周边机构混用场地现象”。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建筑物等设施应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作业的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办公、检验、服务等区域。检验区域应设置预检区、外检区、车辆底盘部件检验区(可与具备其功能的检验区合并)、检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底盘动态检验区、行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适用时)、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整备/空车质量和外廓尺寸检验区(适用时)。外检区应设置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在检验区域内对车辆进行有移动性质的检测时应封闭管理,有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检验安全。”的规定。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实事确认单》:“当事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等设置混乱、缺失严重、明显模糊不清”。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十七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合理规划场内行车路线。应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等。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息应简洁、清晰、连续且指向明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通行安全和进出顺畅。”的规定。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实事确认单》:“当事人行车制动路试检验车道宽度为3.2米,不能满足检验工作要求”。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二十条“路试车道应铺设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80m,宽度不少于6m;总质量大于3500㎏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100m,宽度不少于6m;”的规定。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实事确认单》:“当事人底盘动态检验区实际长度为25米,但如果长度为8米的车则无法完成试验,底盘动态检验区长度不能满足承检车型要求”。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区内应具备底盘动态检验区,其长度和宽度应满足承检车型要求。”的规
罚款5.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5000.00元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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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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