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德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刚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NBXG45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太平路东工北十八巷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米市监处罚〔2025〕151号
经调查,于2025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乌米市监责改〔2025〕GMD078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米市当罚〔2025〕GMD005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09月10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纪委联合对新疆德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针对2025年5月28日自治区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排查问题清单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现场不能提供食品原料(白胡椒、花椒粉、板椒、线椒、黑木耳)的合格证明文件。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接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伍仟元)。
5000.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