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一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6MA3C5JFJ34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青阳镇中心路29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张**,蒙阴盈旺利运输有限公司,郭**,张**,滨州强国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邹平县人民法院
2
2025-09-18
(2025)粤7101民初142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广州兰广物流有限公司
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杨**,杨**,马**,杨**,刘**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3
2024-09-13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淄博正博物流有限公司
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李**
邹平县人民法院
4
2023-11-08
(2023)粤0705民初8108号
运输合同纠纷
范**
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杨**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5
2021-10-13
(2021)鲁16民终25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杨**,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孙**,邹平泓森物流有限公司,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6-25
(2021)鲁1681民初30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徐**,徐**
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邹平泓森物流有限公司,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
邹平市人民法院
7
2021-06-16
(2021)鲁1681民初30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杨**,徐**
邹平泓森物流有限公司,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
邹平县人民法院
8
2021-03-04
(2021)鲁0306民初5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
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王**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9
2021-03-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王**,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10
2020-11-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王**,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0
(2025)粤7101民初142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广州兰广物流有限公司
杨**
裁判文书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2
2025-07-23
(2025)粤7101民初142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广州兰广物流有限公司
杨宗豹;杨春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3
2025-06-03
(2025)云0114民初45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云南邰桥经贸有限公司
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翟学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9
2023-09-28
(2023)鲁16民终213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李**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12-14
2023-11-27
(2023)粤0705民初8108号
运输合同纠纷
范**、杨**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6-01
2021-04-21
(2021)鲁0306民初5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2-07
2021-06-25
(2021)鲁1681民初30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8
2021-11-30
(2021)鲁16民终25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02
2020-12-14
(2020)鲁0306民初40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与王**、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1
2020-11-25
(2020)鲁0306民初34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28
2020-09-18
(2020)鲁0306财保850号
其他民事
方**、王**其他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0-09-28
2020-09-22
(2020)鲁0306执保1074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9-27
2020-09-21
(2020)鲁0306执保10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781202500474
2025年05月08日16时25分,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检测到车辆鲁MAW077(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54.300吨,超限5.30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5.300吨。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31
2
370911202500182
2025年05月29日10时30分,岱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交警岱岳区大队夏张中队移交车辆鲁PM2398(黄色)、鲁MNR13挂(黄色),车辆扣留在G104金山停车场。执法人员刚强15090217072、董霄峰15090217050向尹剑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对尹剑锋驾驶的鲁PM2398(黄色)、鲁MNR13挂(黄色)进行检查,现场告知驾驶员尹剑锋与执法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驾驶员回答不需要。经询问:该车鲁MNR13挂(黄色)号车运输的货物是石粉,从肥城运输到济南,磅单显示车货总重121.510KG,经现场执法人员勘验,鲁MNR13挂(黄色)隶属于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在挂车货箱顶端用焊接的方式,使用槽钢固定,加装高度为90厘米的边布,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当事人对提出的事实、证据、依据和作出的处罚未提出异议,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证据:《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泰安市岱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3
370502202500018
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元
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16
4
J370523202400330
2024年5月19日21时45分,车辆鲁MBU267(黄色)载货行驶至广饶县S227 K115+900(****19005179)的S227(双向)K115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限重49吨,车货总质量为52.916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中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的误差,现按-5%认定,本次运输车货总质量为50.270吨,超重1.270吨。2024年05月28日 10时40分,广饶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万东岳****、赵志英****在大队询问室向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家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刘家胜承认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情况有《公路超限监测系统检测单》、勘验笔录等予以证实。刘家胜不申请回避,执法人员现场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广饶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8
5
370502202400118
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元
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23
6
371625202400669
2024年05月04日,博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春祥 ,赵志国在查看治超非现场监控信息时发现,设在S316金捷加气站店子镇马庄站东100米处的超限非现场执法检测站点检测到在2024年05月04日03时17分32秒,鲁MDW901、鲁G9U50挂货车由东向西经过检测点,该车为六轴,系统检测车货总重为60.687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的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动态称重时的误差为±5%,确定该车车货总重为57.8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确认该车车货总重超限8.8吨。经掌上运管APP查询,该车有《道路运输证》,为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有复印件资料、影像资料、交通执法询问笔录等为证。(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肆仟元整
4000.00元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3
7
J370502202400128
2024年04月29日 01时33分,东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监察二、三中队执法人员在东营区郝纯路与广蒲路路口南150米对梅海彬驾驶的鲁MFR291(黄色)鲁C59L6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苏小波、田乐彪向梅海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当场告知其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检查发现:梅海彬驾驶鲁MFR291(黄色)鲁C59L6挂(黄色)在东营区郝纯路与广蒲路路口南150米自南往北行驶,该车《道路运输证》许可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为 六轴车,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吨,车上装载的货物是石子,经超限设备(电子磅)检测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60.120吨,超出限定标准11.12吨,超限率为22.69%,且梅海彬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从青州市装载,运到东营区史口镇,经询问驾驶员得知本次超限运输行为是受车辆所属的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指使进行的。执法人员现场录像取证,驾驶员梅海彬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30
8
370783202400485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1
9
371681202400020
2024年01月22日 08时36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石金辉、张峰在查看公路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信息过程中发现,设在X034(上行)K31+500好生街道曹家村站点处的公路治超不停车检测执法公路电子系统检测到2023-06-17 09:30,鲁MCR836(黄色)车辆经过该检测点,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检测,该车为六轴货车,车货总质量57.84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的±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54.94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5.94吨。鲁MCR836(黄色)车辆所属邹平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对该车辆上述超载行为及事实证据无异议。该车辆公路超限行为电子数据及所属公司、车辆信息(附后)。 (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2
10
37030620230046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