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道里区旭廷帽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2MAD5MFJ07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38-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监处罚〔2025〕32号
经查,当事人于8月19日从哈尔滨马克威商场业务员处购进三款带有“”标识字样的包共20个,购进价格70.00元/个,进货金额1400.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三款包的合法来源及证明材料,承认购进的是尾货,现在已联系不上该业务员,购进时未索取供货方相关资质材料,未建立购销台账。经“”(注册号:第1927130号)注册商标权利人:特丽思控股公司(TRIAS Holding AG)委托代理人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当事人经销的三款带有“”标识的包是假冒产品。至案发时,上述三款包售出1个,销售价格109.00元/个,销售金额109.00元,剩余19个被当场扣押。进一步调查,剩余的包按照标价签认定:标价100.00元/个的包13个、标价109.00元/个的包4个、标价119.00元/个的包2个,经营金额合计1974.00元。上述三款带有“”标识字样的包,违法经营额合计208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即标称“”商标的包19个;2.处罚款二千〇八十三元(2083.00元)。
2083.00元
-
2025-11-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