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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金彭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绍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81MA6PF154XN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广龙社区广南营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6〕80号
2026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云南省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广龙社区广南营二组的澄江金彭酒店检查,发现该酒楼用于贸易结算的昆衡牌ACS-30型电子秤没有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经局领导批准对该酒楼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出具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澄市监强制[2026]L04170102号)和财物清单(澄市监物清[2026]L04170102号),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和拍照。2026年4月21日我局委托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对扣押的电子秤进行检测检定。同日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出具《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为No:526007907),检定结论为不合格。4月23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2026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为No:526007907)和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结果告知书(澄市监检鉴结[2026]7号)送达当事人并告知若有异议可在15日内书面提出,在规定时限内(至2026年5月12日)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和提出异议。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昆衡牌ACS-30型电子台秤1台,详见财物清单(澄市监物清[2026]L04170102号);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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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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