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蛟河市香香土特产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C2NDBD8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松江镇松江大队松江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广罚字〔2024〕3号
经查,当事人直播带货时介绍自己销售的是“蛟河野生鱼”,实际上是从外地购买的,并非是蛟河本地的鱼,供货人名叫王广良,身份证号****,手机号****,当事人与供货人用现金结账,当事人无法提供该鱼是野生鱼的证明。吉林省金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提供直播带货所需的广告服务,广告费用为每年1700.00元。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3年1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进行互联网广告监管时,发现“抖音”平台一直播间直播售卖野生鱼,账号名称为“张小五的大山生活店”,主播张华及其妻子直播带货时介绍自己销售的是“蛟河野生鱼”。经初步核实,当事人无法提供他直播带货销售的鱼是“蛟河野生鱼”的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 2024年 2月 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蛟市市监广罚告〔 2024〕3号),限期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处罚如下:罚款5100.00元。 办案人员: 年 月 日
51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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