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舍拉舍农家乐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永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4MACT53AP9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环城北路388号(东起1-3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99号
现查明,2023年10月开始,你(单位)位于永嘉县北城街道环城北路388号(东起1-3间)的商铺对内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该工程于2023年12月竣工并在当月投入使用;你(单位)在收到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发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至今未向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3200.00)
3200.00元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29
2
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7号
2023年11月29日,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环城北路388号(东起1-3间)由林永远负责投资经营的永嘉县舍拉舍农家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该场所属于不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且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行为。鉴于该单位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停止使用、营业,符合《温州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减轻基准(试行)(一)》减轻情形
给予由林永远负责投资经营的永嘉县舍拉舍农家乐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