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峰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0MA492LQF9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龙井大道以东军马场路以南紫荆澜庭3栋10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蔡*,付*,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5
(2022)鄂0802民初177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龙**
毛**,薛**,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3
2022-05-06
(2022)鄂0802民初1058号
广告合同纠纷
荆门新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0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蔡华、付莉
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7
2025-12-17
(2025)鄂08民终1404号
追偿权纠纷
周伟;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王友法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8-15
2023-05-10
(2023)鄂08民终5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薛**、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4255023.23元
民事案件
3
2023-05-09
2022-08-18
(2022)鄂0804民初147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周*与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4-01
2022-12-13
(2022)鄂0804民初1927号
侵权责任纠纷
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周*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3-31
2023-01-16
(2022)鄂0804民初12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薛**、毛**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94423.23元
民事案件
6
2023-03-22
2022-11-15
(2022)鄂0804民初147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周*、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75765.00元
民事案件
7
2023-03-07
2022-07-27
(2022)鄂0802民初177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龙**、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2-23
2023-02-03
(2023)鄂08民终9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2-17
2022-11-08
(2022)鄂08民终1237号
广告合同纠纷
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荆门新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2-14
2023-02-06
(2023)鄂08民终9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6〕108号
经查:2026年1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处置紫荆澜庭小区物业问题的函》的交办函,对当事人位于紫荆澜庭小区登记注册在当事人名下的5部电梯(7栋一单元电梯(登记证号:梯11鄂H12510(21))、8栋一单元电梯(登记证号:梯11鄂HH12511(21))、9栋一单元电梯(登记证号:梯11鄂H12513)21))、10栋一单元电梯(登记证号:梯11鄂HH12514(21))、10栋二单元电梯(登记证号:梯11鄂HH12512(21)))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5部电梯检验日期为2025年1月19日,下次检验(检测)日期均为2026年1月31日,已经超过检验(检测)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检测)的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区市监特令〔2026〕第36005号),要求其于2026年1月29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2026年2月3日,执法人员根据上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指令对当事人上述5部电梯进行复查时,发现上述5部电梯未根据上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指令停止使用、未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要求、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对上述5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026年2月4日,当事人对上述5部电梯申请停用。2026年2月5日,经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审批同意其停用,并要求当事人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
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属的上述5部电梯再次进行复查时,发现均未按要求规范设置停用标志,也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其中9栋一单元电梯(登记证号:梯11鄂H12513)21))还处于正常运行使用中,其余4部电梯处于停梯未断电状态。当事人认可2026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使用的电梯未按照规定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交5份检测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由湖南安卓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06TCC3520260956、06TCC3520260957、06TCC3520260958、06TCC3520260959、06TCC3520261121);提交1份《电梯保养合同》(委托方:荆门中泰置业有限公司、受托方:荆门市柏特电梯有限公司,签订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止)。当事人在被本局立案调查(2026年4月2日)后至本局调查终结之前积极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罚款应确定在5000元以下。鉴于当事人已纠正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行为,对上述电梯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自行检测,并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确保上述电梯性能符合要求,不再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