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鑫财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光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5MABQCHE95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瓮水办事处锦美河畔阳光商业楼S1栋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瓮市监处[2024]211号
经查明:当事人与贵州品佳品食品有限公司为联营关系,当事人提供经营场所,由贵州品佳品食品有限公司负责配送商品并销售,当事人按销售商品总金额的12%提成。上述涉案荞麦月饼为2024年8月10日由贵州品佳品食品有限公司配送,数量19盒,每盒10个,以每盒2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2024年8月13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荞麦月饼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9月3日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4年9月2日,上述荞麦月饼已销售16盒(含被省局抽检的2盒),另外3盒因外包装盒因损坏已由配送公司收回销毁,共计货值金额为448元,即违法所得448元。
另经查明:贵州品佳品食品有限公司负责配送上述涉案荞麦月饼时,当事人未向其索取进货票据并建立进货台账,只有销售记录。目前双方已终止联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组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主体经营资格和个人身份;
证据组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各1份,证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荞麦月饼进行抽样检验的事实;
证据组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附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荞麦月饼经抽样检验后,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组四、2024年9月5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及核查该批次荞麦月饼已销售完的事实;
证据组五、2024年10月8日,办案人员制作的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以及销售的荞麦月饼及其经营状况等情况;
证据组六、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初检检测报告及票据、资质等,证明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证据组七、执法人员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的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页面截图,证明当事人未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 ;
证据组八、当事人对贵州品佳品食品有限公司配送产品的全部下架图片1份,证明双方已终止联营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