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万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友联氧气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东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762496102L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北村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3-16
2016-12-27
(2016)晋0109民催5号
申请公示催告
大同市万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友联氧气厂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处罚〔2025〕305号
2025年9月22日,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同市万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友联氧气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该公司充装车间的“充装合格区”通过扫描气瓶“凤还巢”二维码发现,气瓶编号为“151330216”的氧气气瓶记录显示“充装时间为2025年7月4日”,同时在2025年9月22日的《气瓶充装记录》本上记录有已充装气瓶13只,未见该气瓶的充装记录。现场执法人员调取了2025年9月22日的充装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有一只氧气气瓶在未经充装前检查,进行了充装。查询“大同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系统,氧气气瓶编号“151330216”的信息显示,该气瓶检验周期为2024年3月至2027年3月,最后一次充装时间为2025年7月4日。针对上述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平城市监特令【2025】第65号)。2025年9月22日现场检查时,因充装人员操作失误,气瓶编号“151330216”的氧气气瓶未进行充装前检查,同时也填写充装记录。事发后,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中午对该气瓶进行排空处理,并于下午重新充装,之后将整改报告送达我局。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