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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桥头镇思香源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树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6MA0QBK152N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中心卫生院门口西侧临街19号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翁牛特市监处罚〔2025〕173号
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从松山区鑫麦香食品加工厂采购了大宏面条(食品名称:面条,生产日期:2025年7月10日,保质期:冷藏5天<在0-5℃保存>、冷冻15天<在-18℃以下冷冻保存>)10袋,在超市的冷藏柜内摆放对外销售,截止本案立案调查时,上述大宏面条已经超过保质期,其购进价格为1.8元/袋,销售价格为2.5元/袋,在保质期内销售了8袋,剩余2袋被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1日依法扣押;2025年7月20日,当事人从松山区鑫麦香食品加工厂采购了大宏鑫麦香面条(品名:鑫麦香面条,生产日期:2025年7月20日,保质期:冷藏5天<在0-5℃保存>、冷冻15天<在-18℃以下冷冻保存>)10袋,在超市的冷藏柜内摆放对外销售,截止本案立案调查时,上述大宏鑫麦香面条在冷藏贮存条件下已经超过保质期,其购进价格为1.8元/袋,销售价格为2.5元/袋,在保质期内销售了5袋,在超过保质期后于2025年7月30日销售了2袋,剩余3袋被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1日依法扣押。上述大宏面条、大宏鑫麦香面条在超过保质期前夕,该超市均进行了下架处理,并进行了登记;2025年7月29日,该超市刚刚上岗的售货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已经下架了的超过保质期的大宏面条、大宏鑫麦香面条又摆放在了该超市销售区的冷藏柜上,导致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大宏鑫麦香面条2袋被售出;2025年8月4日,投诉举报人向我局提供了其就医检查凭证,未提供病历或诊断证明,通过查看其检查项目结果,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大宏鑫麦香面条未给投诉举报人造成危害后果;截止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未收到其他消费者因购买食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大宏面条、大宏鑫麦香面条引起的不良反应的反馈。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大宏面条、大宏鑫麦香面条货值金额合计17.5元,获违法所得5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大宏面条、大宏鑫麦香面条时查验了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索取并留存了进货凭证。
1.没收违法所得875元;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2
赤翁市监处罚〔2024〕25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24日从松山区单志林水果蔬菜店购进了产地为海南余少的国产香蕉5件(11kg/件,合计55kg)对外销售;2024年7月3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香蕉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含备样):2.69kg,备样数量:1kg,抽样单编号是XBJ24150426174930714;经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上述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赤翁市监检结〔2024〕Q3号),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后对上述香蕉进行了召回,在召回过程中未能召回该批次香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未提出异议申请;上述香蕉购进价格70元/件,销售价格7.98元/kg,截止2024年8月初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438.9元,获得违法所得438.9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香蕉时查验了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了相关凭证。
没收违法所得438.9元。
-元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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