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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东昌一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耿马青年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慧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6MADBTMYG6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青年路29号窦医生诊所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耿处罚〔2026〕92号
当事人云南东昌一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耿马青年路店执业药师王*,于2018年10月14日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并于2024年4月1日将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至云南东昌一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耿马青年路店,云南东昌一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耿马青年路店2024年6月1日与王*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合同签订工资为4150元/月,实际工资为1500元/月)。王林每月到店7-8天时间,主要时间在临沧照看小孩,在店的时候自己进行处方审核,不在时由店里员工用王林的名义进行处方审核操作,签字也由店里员工代签。综上,云南东昌一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耿马青年路店存在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和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减轻处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解聘王*驻店执业药师身份,并给予如下减轻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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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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