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随县洪山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长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MAD771AH0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洪山镇怀河路2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590号
经查,当事人负责人吴某秀(微信号:W18727961980,微信昵称:king)及执业药师杨某丽(微信号:Y13617223733,微信昵称:杨)分别于2026年7月10日9时14分、7月10日11时38分,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发布药品复方醋酸氯己定喷剂的宣传广告,广告内容为:“驱蚊止痒神器‘易喷爽’益丰大药房到货啦 从头到脚各种原因的痒都管用 全家老少所有的人都可用【易喷爽?--多效防护,快速解决皮肤困扰】1.【20分钟快速起效】临床验证,针对马蜂等毒虫叮咬引发的肿痛、瘙痒,20分钟内显著缓解症状,加速肿胀消退;2.【四大功能合一】消炎(醋酸氯己定广谱抗菌),止痒(薄荷脑+冰片清凉舒缓),消肿(快速渗透缓解红肿热痛),防蚊防护(辅助驱避蚊虫,降低叮咬风险);3.【安全无忧】国药准字绿标OTC,不含激素,孕妇、婴幼儿均可安心使用,立即备一瓶,守护全家夏日肌肤健康!图文视频:复方醋酸氯己定喷剂(易喷爽) ”。上述宣传药品复方醋酸氯己定喷剂系当事人在售的非处方OTC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11022070,该药品说明书载明的适应症为: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皮肤瘙痒症、蚊虫叮咬引起的皮肤红肿、痱子及其继发感染。并未载明“驱蚊、防蚊防护、从头到脚各种原因的痒都管用、全家老少所有的人都可用、20分钟快速起效”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且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合法依据证明文件及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现查明,当事人负责人口述称,当事人发布上述药品广告前未经审查并取得审查批准文件,负责人吴某秀利用抖音上的素材自行制作上述药品宣传内容并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发布,随后执业药师杨某丽在其微信朋友圈转发相同药品宣传内容,以吸引顾客到当事人购买所宣传的药品。当事人制作并发布上述药品广告未产生广告费用,员工转发涉案广告内容未获取提成和奖励。...[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0元; 2.对当事人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药品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0元。 罚款合计30000元。
45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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