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金钊 | 注册资本:3098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778457538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西段2号1幢14-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9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云南启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程**,程**,程**,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刘*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8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龙**
罗*,郭**,重庆泛海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2
(2025)渝01民终943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胡**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9-23
(2025)渝0192民初6684号
运输合同纠纷
重庆华伟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5
2025-07-23
(2025)渝01民终6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力兢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7-14
(2025)渝0112民初161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枇锐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7
2025-07-07
(2025)渝0112民初2449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杨*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8
2025-07-04
(2025)渝0112民初233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金锐龙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9
2025-07-03
(2025)渝0112民初251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昊欣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5-07-02
(2025)渝0116民初713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袁**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2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程**,程**,程**,云南启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1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石*
罗立;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1
(2025)云0111民初719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万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1
(2025)云0111民初719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易**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昆明万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7
(2025)渝0112民初1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
赵*,童**,罗*,范**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6
2025-04-07
(2025)渝0112民初13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
王**,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东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童**,罗*,范**,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7
2025-03-06
(2025)渝0112民初15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冬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8
2025-02-08
(2024)渝0112民初491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众恒电器有限公司
王**,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9
2025-01-17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
范***,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王***,童***,罗**,重庆市江津区新城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14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易**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昆明万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启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7
2025-05-28
(2025)云01民辖终182号
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与嵩明茚嘞嘞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5-06-26
2025-02-14
(2024)渝0112民初351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某某公司与重庆某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25456.98元
民事案件
3
2025-06-14
2024-12-27
(2024)陕0404民初42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秦汉恒盛新型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59602.10元
民事案件
4
2025-05-26
2024-12-19
(2024)渝0104执保344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04-10
2025-03-24
(2024)渝0104执3353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贝蒙世晖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12-13
2024-07-09
(2024)云01民辖终2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钱**与王*、孙*等劳务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24-10-25
2024-06-04
(2024)陕0116民初12611号
劳动争议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9-29
2024-02-08
(2024)渝0104财保20号
申请保全案件
重庆南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9-25
2024-07-25
(2024)云01民辖终30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清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10
2024-09-24
2024-04-19
(2024)渝87民终1745号
票据纠纷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东励展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建罚决﹝2025﹞121号
我局在2025年7月22日“双随机”检查青云阙小区项目发现施工单位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将5#、6#楼幕墙内雨水管设计为镀锌钢管、外排水管设计为PVC-UDN110×3.2MM排水管,现场实际安装均采用PVC-UDN110×2.1MM排水管,存在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监理通知回复单确认,该雨水立管已整改未造成后果,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G301.64条属于轻微违法情节,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中给水排水分项工程造价2433392.69元的2%即肆万捌仟陆佰陆拾柒元捌角陆分﹝¥48667.86元﹞的罚款。
48667.86元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18
2
晋建罚决﹝2025﹞86号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云阙小区项目施工人员何建成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进行电渣压力焊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按照《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部分﹞》G407.97.7款,鉴于该项目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属于轻微违法情节,决定对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处2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20000.00元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9-11
3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20号
根据案件移送的情况,经立案调查,查明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F地块项目CP01-0601-0056、0057、005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4项)(8#住宅楼等14项)工程中,你单位作为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北侧临时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供电电源直接从分配电箱接电,未设置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2.该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3.该工程11#住宅楼无围护措施的地下一层顶板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4.该工程11#住宅楼地下一层顶板支撑脚手架与作业脚手架连接,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3条的要求;5.该工程施工现场北侧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仅设置1台消火栓泵,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15条的要求;6.该工程施工现场露天存放的木方、竹胶板等可燃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施工现场柴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未分类专库储存,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要求。7.该工程施工现场西侧设置的一台移动式发电机金属外壳未设置接地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4.0.3条第2项的要求;8.该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8条的要求;9.该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分配电箱未设置中性导体(N)汇流排,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7条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9条技术标准,其中4条为强制性条文,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本案无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给予你单位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6-09
4
市人社罚字﹝2025﹞5号
承建的高新云河颂柏悦小区项目未按照要求存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罚款80000元整;含整改要求
80000.00元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5-27
5
市人社罚字﹝高新﹞﹝2025﹞33号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支付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支付,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我大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6000元整。
16000.00元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5-16
6
京建法罚﹝昌建﹞字﹝2025﹞第640008号
1、1#楼临时用电线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问题,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2、现场露天材料堆放区,可燃建筑材料未使用不然或阻燃材料进行苫盖的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规定。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2月11日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负责施工的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F地块项目CP01-0601-0056、0057、005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4项)(1#住宅楼等20项)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1#楼临时用电线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问题,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2、现场露天材料堆放区,可燃建筑材料未使用不然或阻燃材料进行苫盖的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规定。以上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施工作业人员触电以及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给生命及财产造成损失,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承认。。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处2万元罚款。
20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3-03
7
昌环罚字﹝2024﹞112号
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F地块项目CP01-0601-0056、0057、005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4项)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露天切割、焊接钢筋,未安装、使用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造成粉尘直排大气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5-01-13
8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48号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日对你单位在位于昌平区史各庄街道的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F地块项目CP01-0601-0056、0057、005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4项)(8#住宅楼等14项)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4年12月3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何荣学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2024年11月5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水源,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2条的要求;2.该工程8#住宅楼地下二层无围护设施的楼层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3.该工程8#住宅楼南侧木材加工区总承包单位设置的临时用电电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给予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处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1-08
9
京建法罚﹝昌建﹞字﹝2025﹞第640001号
1、4#楼1单元4层电梯井处1名高处施工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中第3.2.1条的强制性条文规定。2、4#楼南立面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未采取绝缘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中第5.1.3条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0日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负责施工的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F地块项目CP01-0601-0056、0057、005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4项)(1#住宅楼等20项)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4#楼1单元4层电梯井处1名高处施工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中第3.2.1条的强制性条文规定;2、4#楼南立面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未采取绝缘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中第5.1.3条的强制性条文规定。以上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施工作业人员触电、高空坠落导致的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给生命及财产造成损失,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承认。。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处2万元罚款。
20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1-07
10
京建法罚﹝昌建﹞字﹝2024﹞第640054号
1、施工现场多处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m及以上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1条要求;2、14#楼西侧临时用电电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要求
2024年11月8日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负责施工的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F地块项目CP01-0601-0056、0057、005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4项)(8#住宅楼等14项)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施工现场多处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m及以上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2、14#楼西侧临时用电电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问题。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和第3.2.1条的强制性条文规定;以上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施工作业人员触电、高空坠落导致的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给生命及财产造成损失,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20000.00元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