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贤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学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HTDRU7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竹马工业园金华大展物流有限公司内综合楼7楼703室(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1
(2024)浙0702民初9105号
合同纠纷
余*
浙江聚贤物流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2118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25日13时58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光瑶村)金华方向K256+950M检查时发现浙江聚贤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聚贤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678.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09
2
阜宁交路执﹝2025﹞657号
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贰佰元
200.00元
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07
3
金路政罚﹝2025﹞4012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13日14时48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7线K10+100m检查时发现浙江聚贤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聚贤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伍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伍拾伍元整。
7255.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3
4
阜宁交路执﹝2025﹞390号
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贰佰元
200.00元
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04
5
金路政罚﹝2023﹞04226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5日15时55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诸永高速歌山出口检查时发现浙江聚贤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聚贤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贰拾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对违法行为在3日内予以改正。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贰拾肆元整。
3624.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3-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