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熨斗镇庞清银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清银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2MA70JP4Y5C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熨斗集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5〕90号
经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的猎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检查时在经营场所共发现4个猎夹,大号1个,中号2个,小号1个,据被询问人供述,猎夹是当事人从环城路购进的,共进了5个,没有进购票据,购进价和供货商经营者都已忘记,小的卖10元/个,中号的卖12元/个,大号的卖18元/个。卖了一个中号的,无法提供购买人身份信息。经过计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元,违法所得12元。本次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以来,当地派出所及各村未排查出从当事人购买的猎夹等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熨斗辖区也未排查出非法捕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违法线索。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当事人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综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 2.处罚款300元。
300.00元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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