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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中兴魔芋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小鹏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611025305530301N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木王镇朝阳村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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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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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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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税二稽罚〔2025〕6号
1.接受西安市碑林区新展鹏制冷设备维修部(以下简称“新展鹏维修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发票流检查发现问题 该合作社2020年10月30日接受新展鹏维修部在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开具内容为“冷库保温、冷风机、冷库机组、地面保温、安装辅材”,金额2,072,772.28元,税额20,727.72元元,价税合计金额2,093,500.00元。该合作社未设置账簿,因此上述1份发票未入账,也未申报抵扣,仅将发票直接用于向镇安县农业农村局报账。 经询问新展鹏维修部负责人吴鹏发现,新展鹏维修部并未为你合作社提供安装冷库设备的服务,也未向你合作社相关销售材料,与你合作社无任何业务往来,代开发票是给自己的表哥程进乐(冷库建设项目具体施工人)帮忙,并收取了发票金额6%的手续费125,610.00元,由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开发票时缴纳了20,727.72元的增值税,2021年1月办理2020年四季度的纳税申报时,也缴纳了四季度的个人所得税62,937.96元,包含代开上述发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货物流检查发现问题 该合作社为响应镇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镇安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于2020年2月26日申请了“镇安县中兴魔芋专业合作社果蔬品冷藏库建设项目”,在获得批准后,开始建设实施项目。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为解决冷藏库的选址问题,该合作社于2020年5月份与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在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厂房内合作建设冷库,资金由该合作社提供,施工建设由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负责。经查实,该项目由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股东赵乐联系程进乐进行施工安装。 赵乐于2020年3月联系程进乐为冷库建设安装业务负责人,约定该冷库总造价为41万元。冷库建设所需设备及安装材料从渭南制冷厂家购进,项目完成后,赵乐以“如果不开具发票就不支付工钱”为条件要求程进乐为该合作社开具2,093,500.00元的发票,同时根据发票开具金额,以新展鹏维修部名义与镇安县中兴魔芋专业合作社补签了冷库设备购销合同及建设结算报告。 (3)资金流检查发现问题 该合作社建造冷库项目支付了41万元,其中:2020年3月29日通过董明家账户直接向渭南冷库厂家转账100000.00元;2020年6月11日通过赵乐支付宝向程进乐支付宝转账50000.00元,备注冷库预付款;2020年8月17日通过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账户向程进乐账户转账200000.00元,备注工程款预付金;2020年10月31日通过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账户向程进乐账户转账50000.00元,备注冷库款;另有1万元由于时间久远无法查证是否支付。 经查,除2020年10月28日,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向新展鹏维修部经营者吴鹏的银行账户转账开票手续费125,610.00元之外,未发现该合作社及其相关人员与新展鹏维修部的资金往来。
对你合作社处10万元罚款。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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