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新美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勇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230MA1M545X9T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工农路155号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5〕302025001517号
经查:2025年7月16日,当事人上海市崇明区新美餐饮店从上海市崇明县加合酒水批发部购进 13 箱啤酒,其中 “哈尔滨冰极纯生啤酒”(生产日期:2024 年 11 月 12 日,保质期:9个月)共计5箱,每箱12瓶,每瓶净含量500毫升,购进价为82元/箱,销售价格为10元/瓶(120元/箱)。
2025年8月30日,消费者在当事人店内就餐时,点了 10 瓶上述批次的“哈尔滨冰极纯生啤酒”,货值金额为 100 元。消费者当场发现该啤酒已超过保质期(该啤酒保质期至 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30日已超期),向当事人提出异议,当事人负责人陆勇流当场认可啤酒过期事实。2025年9月2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因消费者举报被本局发现。
另查:2025年8月30日,消费者共计购买10瓶“哈尔滨冰极纯生啤酒”,当场饮用2瓶后发现啤酒过期,结账后当事人随即将其余8瓶作倾倒处理。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2025年10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未查见与上述啤酒同批次的产品,亦未发现其他库存啤酒存在过期情形。
另查:当事人在2025年10月28日已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强化了食品采购、索证、入库、销售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完善了对临保食品检查和处理流程,指定专人每日检查保质期并记录在册,强调及时发现并销毁处理临期食品,组织店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现已整改完成。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2000万元
2000.00元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2
沪市监崇处〔2025〕302025000584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市崇明区新美餐饮店注册于2019年11月9日,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2025年2月18日,当事人从农贸市场摊贩处购进河虾若干。根据顾客就餐需求,由当事人冷菜间操作人员将河虾洗净后,加入白酒、醋、酱油、葱姜蒜等调味,自行加工制作成炝虾,在其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工农路155号2室的经营场所内,以炝虾的名义对外销售。至2025年2月18日案发,当事人以22元/50克的价格共售出了1份炝虾(共计150克),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6元,违法所得为66元。
另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24日在本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后开展了自查整改,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并于2025年2月24日提供整改报告。
没收违法所得0.006600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
200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