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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豆是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龙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60456T9K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明珠山一支路2号1幢1-17、1-18、1-25、1-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6
2021-10-15
(2021)渝0109民初123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豆是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01
2020-07-29
(2020)渝0111行审182号
其它类型纠纷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六大队与重庆豆是物流有限公司非诉审查案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124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1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食品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等业务。2026年2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名送货人员(非当事人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当事人未拔取钥匙的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使用单位:重庆豆是物流有限公司,叉车车牌:场内渝A·71826,设备代码:51105001062025057119,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渝AJB055825。该台叉车于2025年4月22日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7年4月。)进行货物装卸作业。经进一步核实,该送货人员未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不具备叉车作业资质,属于无证操作特种设备。同时该名作业人员在操作叉车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也未系安全带,违反了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上述违规操作行为,当事人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发现、予以制止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未给予现场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安全管理不到位。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2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5﹞57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1日在登记机关申请成立,一直从事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企业供应链管理,人力装卸、搬运,仓储服务(不含化危品)等经营活动。2025年3月13日,当事人发生一起叉车相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搬运工擅自操作叉车,在叉车侧翻后由于劳动保护措施缺失而导致的特种设备相关事故。查明,当事人作为事故叉车(名称: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规格型号:CPD,额定起重量:2500kg,产品编号:05025DJ5824,设备代码:511010341202201047,自重(不含蓄电池)3940kg,制造日期:2022年9月27日,制造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管理单位,对叉车钥匙管理不到位,对搬运工擅自取用钥匙操作叉车的情况失管失察;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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