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丰一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MA2J4PU92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金丰路237、2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甬镇卫传罚﹝2023﹞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甬镇卫传罚〔2023〕7号 案件名称:宁波金丰一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金丰一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18日,宁波金丰一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E.1.2灭菌参数中的温度、最短灭菌时间、相对压力的要求对诊疗器械进行消毒灭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对宁波金丰一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500元;
15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