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文德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706306452X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龙泉镇龙泉大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1
(2025)黔0327民初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冈县支行
欧**,付**,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2
2024-04-02
(2024)黔0327民初8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冈县支行
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邬**,杨*
凤冈县人民法院
3
2024-03-29
(2024)黔0327民初8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冈县支行
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权**,任**
凤冈县人民法院
4
2024-03-29
(2024)黔0327民初8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冈县支行
刘**,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5
2024-03-13
(2024)黔0327民初483号
合同纠纷
赵**
王**,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6
2024-03-06
(2024)黔0327民初483号
合同纠纷
赵**
王**,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7
2024-02-05
(2024)黔0327民初3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冈县支行
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黄**
凤冈县人民法院
8
2023-12-05
(2023)黔0327民初28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凤冈众恒联合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赵**
凤冈县人民法院
9
2023-11-24
(2023)黔0327民初27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周**
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赵**
凤冈县人民法院
10
2023-09-05
(2023)黔0327民初20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李*
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
凤冈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05
(2025)黔0327民初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冈县支行
欧**,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凤冈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2-02-17
(2022)黔0327民初51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方**、刘**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30
2021-07-13
(2021)黔0327执1014号
民事
云**、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30
2021-07-13
(2021)黔0327执1013号
民事
云**、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17
2021-06-25
(2021)黔03民终2476号
合同纠纷
胡**、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16
2021-12-08
(2021)黔0327执1398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朱**、谢**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1-23
2021-11-13
(2021)黔0327执1342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余**、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1-19
2021-11-13
(2021)黔0327执1343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余**、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1-19
2021-11-13
(2021)黔0327执1345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余**、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11-12
2021-07-13
(2021)黔0327执512号
民事
苟**、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1-12
2021-11-06
(2021)黔0327执150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冷**、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6号
2023年7月5日,我大队两名消防监督员在对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凤冈县湘黔国际商贸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在大队防火监督员提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后深刻认识错误,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认真配合调查并书面申请减轻处罚,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凤冈洪德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凤冈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