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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6MA1JB5BQ2M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4楼(金工经济小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5
(2024)沪01民终207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天天鲜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12
(2024)沪0112民初304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24-10-17
(2024)沪0115民初775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鲜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08-14
(2024)沪0112民初304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5
2024-08-05
(2024)沪0115民初56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鲜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1-11-08
(2021)沪0115民初916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
两鲜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
7
2021-11-01
(2021)沪0115民初916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
两鲜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8
2021-08-12
(2021)沪0115民初658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
两鲜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9
2021-03-04
(2021)川0725民初2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圣迪乐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
梓潼县人民法院
10
2020-07-14
(2020)川0725民初11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圣迪乐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梓潼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0
2021-11-09
(2021)沪0115民初916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与两鲜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228073.1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0-31
2021-08-12
(2021)沪0115民初658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与两鲜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03
2021-03-23
(2021)川0725民初2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圣迪乐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559.57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29
2021-04-26
(2021)川0725执75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四川圣迪乐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10
2020-11-27
(2020)川07民终28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圣迪乐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02
2020-07-14
(2020)川0725民初11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与四川圣迪乐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金处﹝2024﹞282022000449号
2021年10月27日,当事人上海昕宏贸易有限公司按照上海利海超商业有限公司的订单需求,从江苏嘉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20盒鹌鹑蛋,于2021年10月28日将采购的鹌鹑蛋销售给上海利海超商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8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上海利海超商业有限公司采购的上述批次的鹌鹑蛋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2月3日,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见检验报告No:SH21SD10691)。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和提供的上海利海超商业有限公司的验收单,当事人共采购20盒鹌鹑蛋,规格为24枚/盒,采购价为9元/盒,采购金额为人民币180元;采购到的20盒鹌鹑蛋全部销售给上海利海超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价为11元/盒,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2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4000万元,罚款5.000000万元,警告
50000.00元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5-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